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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拒绝酒驾 从我做起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6-6 08:57:48    作者:    来源:    点击:6258次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观念已深入人心

但仍有个别群众心存侥幸

对酒驾、醉驾等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进而以身试法

李某某醉酒后

驾驶小型普通客车

行驶至清丰县马庄桥镇

被查获

经检验

李某某血乙醇含量为199mg/100ml

经审查

清丰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

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李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醉酒驾驶机动车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驾驶人更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广大驾驶员切莫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主动做到

“开车不饮酒,酒后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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