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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在身边】小心!别让自己变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工具人”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6-16 15:21:18    作者:    来源:    点击:5631次

将自己的银行卡给别人用

也能赚到钱

这样轻松的事儿

听起来是不是很“合算”

殊不知

这样的行为可能已经违法了


郑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
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
用于网络犯罪
仍提供自己手机、银行卡
并介绍田某某(已判决)
提供银行卡
供上线转移非法资金
总过账流水2552206元
转移诈骗犯罪资金735267元
清丰县检察院审查后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对郑某某提起公诉
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出售银行卡、支付账户等行为

不仅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和今后开展金融活动的便利性

还具有刑事犯罪的风险

一定要坚决抵制

公民应不断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

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

对于长期不适用、闲置

或丢失的银行卡

要及时做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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