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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孩子误入网络诈骗歧途?“风筝未检”督促家庭教育不缺位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7-26 08:51:47    作者:    来源:    点击:3847次

放暑假啦!不少家长忙于生计,对孩子无暇管教,给孩子配备一部手机便于联系。很多青少年可以说是网络世界的原住民,有的上网课,有的打游戏,有的上网聊天,有的刷抖音,有的追剧......但互联网真的绝对安全吗?

通过一起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讲述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性





20229月,年仅16岁的小强(化名)在“飞机”APP上认识昵称“小陈”,并加其为好友。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父母失管,自我约束能力差,小强在金钱的诱惑下误入歧途。经查,小强先后多次收集数张银行卡,并进行销赃,公安机关以小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委托专门机构对小强进行社会调查,充分了解小强的成长经历:其父亲因忙于生计常年在外跑车,长期缺乏对家中子女的关心和管教,其母亲虽与小强在同村居住,但也忙于打零工挣钱,管教小强的精力不足。成长过程中,小强缺乏家庭教育,在义务教育期间,因进入娱乐场所酒吧打工,与不良成年人接触。纸醉金迷的生活,让其对金钱产生强烈的欲望,渐渐滋生不良品行并实施违法行为。
通过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检察官认为,小强涉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较大、价值观扭曲,法律意识淡薄,有接受教育矫治的必要性。鉴于小强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属于涉罪未成年人,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后,清丰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决定对小强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限六个月,并与其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随后,检察官对小强的监护人进行了必要的法治教育,督促监护人今后加强与小强的沟通交流,给予孩子更多家庭关爱,帮助小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客观原因造成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现象较多。但忙于生计并不是不管不顾子女的理由,父母应当树立家庭责任意识,切实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检察官提醒

 

暑假期间,同学们要依法上网、依法用网,保护好自身的合法网络权益,远离网络伤害和网络违法犯罪。

如果在网上遭受或者发现不法侵害,要采取有效方法保护好自己,同时绝不要隐瞒受侵害的事实,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必要时及时拨打110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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