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8-11 08:31:38 作者: 来源: 点击:1854次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偏偏有人想走“捷径”
更有甚者
屡次盗窃仍不悔改
再次伸手又被抓获
徐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
先后4次
将李某某院中的废铁
盗走卖掉
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
被盗废铁价值1590元
后又将贾某某家中电焊机盗走
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
被盗电焊机价值1000元
清丰县检察院审查后
以盗窃罪对徐某某提起公诉
徐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不少人认为
“小偷小摸”不构罪
殊不知
盗窃金额再小
也是违法
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也构成犯罪
莫因一时贪念
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给人生留下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