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民事监督职能,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检察监督的社会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保证办案质量,8月14日下午,清丰县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就岳某某与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三位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本次听证会,听证会由清丰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南志军主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就案件基本情况、本院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了通报,对笔迹、指纹的鉴定范围等争议焦点进行了阐述。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持人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了陈述和答辩,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确保双方阐述各自主张,并进行针对性辩论。
三位听证员就相关问题向当事人进行了提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集中评议,最终由听证员代表对该案的处理发表了评议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践行“阳光司法”的重要形式,更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今后,清丰县检察院将更加自觉主动运用公开听证等方式,加大检察机关公开办案力度,不断增强工作合力,提升办案质效,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