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合同诈骗案件屡见不鲜
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
更扰乱了社会秩序
2021年至2022年期间 董某某以工地施工需要租赁路牌为由 以支付押金或部分押金的方式 陆续向吕某、郝某、王某三人 支付共计21.2万元的押金 共骗取路牌337块 经评估价值143万余元 董某某先后将路牌卖出 非法获利101万余元 清丰县检察院审查后 以合同诈骗罪 对董某某提起公诉 董某某曾因故意犯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 应当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认定其系累犯 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最终 董某某被判处 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退赔被害人损失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给生活带来诸多便利 同时也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大家在生活中务必提高警惕 擦亮眼睛 捂好钱袋子 增强反诈防骗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