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就是利用个人账户
代收账、转账
以此赚取佣金
多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
违法犯罪活动收款
刘某为牟取抽成佣金 在明知犯罪所得的情况下 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等 以人脸验证等方式 帮助他人转移非法资金7万余元 经审查 清丰县检察院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对刘某提起公诉 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不要轻易相信 陌生人的电话和短信 要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 切勿出租、出售电话卡、信用卡 银行账户、互联网账号密码等 出借后极易被不法分子 用于非法犯罪 出借人即使不知情 也会因此受到牵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