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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监守自盗”终获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10-16 09:57:59    作者:    来源:    点击:602次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但偏偏有人不走正道

竟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


万某某利用在某食品生产车间

从事面点操作工之便

三十余次将生产车间内

不锈钢盆、保鲜盒等物品

以装入垃圾袋倒垃圾等

掩饰方式带出车间后

趁下班时间带回家中

供其个人使用或食用

经价格中心认定

万某某多次盗窃的

物品价值为3700余元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

以盗窃罪对万某某

提起公诉

万某某犯盗窃罪

判处拘役四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在其位,谋其职,尽其责

在工作岗位中

人人都应当坚守职业道德

做到恪尽职守

莫因一时贪念

毁了自身的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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