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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为还债务抢劫银行 一男子获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12-7 16:17:56    作者:    来源:    点击:460次

抢劫罪

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财物的所有人

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

胁迫或其他方法

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也是行为犯罪

刑法对构成抢劫罪

没有规定数额

情节方面的限制

只要行为人

当场以暴力、胁迫

或其他方法

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无论是否抢到钱财

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

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某某因欠下大额外债

在途经清丰银行时

萌生了到银行盗窃的想法

2023年2月凌晨

某某将车停在银行附近

戴上口罩和帽子

携带一个背包和一把刀锯

从该银行北侧铁皮围挡小门

进入该银行院内

将院内摄像头挑拨至盲点

欲打开营业厅铁门未果

某某遂返回停车地点

从车内取出一个撬杠

和一个伸缩钢钩

使用刀锯将摄像头缆线锯断

意图使用撬杠

撬开营业厅铁门未果

后孔某某手持刀锯

进入银行二楼一房间内

要求被惊醒的银行值班人员

和闫二人

将银行取款机打开

和闫趁孔某某不备

从房间跑出

在被追赶过程中

左脚部崴伤

某某随即驾车逃离

一天后被抓捕归案

经审查

清丰县检察院以抢劫罪

某某提起公诉

某某被判处

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我们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要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

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规范自身的行为

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

否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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