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动口不动手
生活中的矛盾无可避免
一时冲动拳脚相向
不仅让身体受到伤害
还有可能受到严厉的惩罚
2023年6月17日,在清丰县清丰亭向东约70米路北一小摊处,王某某与韩某某发生口角,在争吵过程中,韩某某用手推向王某某,王某某遂将韩某某摔在地上,致韩某某受伤。经鉴定:1、韩某某左侧锁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2、韩某某头皮下血肿、面部软组均评定为轻微伤。 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清丰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王某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