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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小口角酿大错 一男子故意伤人被判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12-29 09:37:46    作者:    来源:    点击:322次

君子动口不动手

生活中的矛盾无可避免

一时冲动拳脚相向

不仅让身体受到伤害

还有可能受到严厉的惩罚


2023年6月17日在清丰县清丰亭向东约70米路北一小摊处,王某某与韩某某发生口角,在争吵过程中,韩某某用手推向王某某,王某某遂将韩某某摔在地上,致韩某某受伤。经鉴定:1、韩某某左侧锁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2、韩某某头皮下血肿、面部软组均评定为轻微伤。

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清丰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王某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不仅会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严重损害,同时也会为实施伤害的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人发生冲突和争执,冲突发生时应冷静下来,理智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不能逞一时口舌之快或图一时之快,使用武力、暴力的方式将痛苦带给他人,自己则面临法律的制裁。请大家遵纪守法,争做文明人,远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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