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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公检法司共学“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驾案件最新意见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4-1-12 08:46:09    作者:    来源:    点击:343次

为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提升醉驾案件办理质效,1月11日,清丰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学《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会上,各单位首先通报了2023年危险驾驶案件办理、审理情况及当前正在侦查中酒精含量不满“150mg/ml”案件数量,并分别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及各自醉驾案件办案实践,围绕《意见》规定的搜集证据要求,送检、鉴定要求,从重处理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等内容进行了多角度的交流与探讨。随后,与会人员就正在办理中的案件新旧规则衔接过渡等问题进行讨论,对准确贯彻落实《意见》达成共识。

通过本次学习研讨,公检法司相关人员对《意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大家纷纷表示,此次交流研讨进一步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有助于《意见》落实落地和新旧规则有序过渡。下一步,清丰县检察院将继续会同各政法单位进一步提升危险驾驶案件办案质效,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多措并举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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