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良好的邻里关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因为种种繁琐的小纠纷,有些邻里、朋友就会引发肢体冲突,甚至是大打出手。如此一来,便会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反而得不偿失。
2023年1月21日,在清丰县马庄桥镇,王某法与王某坤发生争执,王某坤朝王某法踹了一脚,王某法将王某坤放倒在地,右拳朝王某坤脸部击打。经鉴定,王某坤左侧眼眶内侧壁及下壁骨折评定为轻伤一级。 王某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说法 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不仅会对被害人造成身体的巨大伤害,也会给实施伤害的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生活中与人相处,难免会发生口角和冲突,但应理智处理,保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不能因一时的不满、愤怒,就失去理智,图一时之快,使用武力,最终使他人遭受身体痛苦,自己则面临法律的制裁。请大家遵纪守法,争做文明市民,远离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