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出自清朝“六尺巷”的一段历史故事,也是一段历史佳话,至今让人们津津乐谈、广为传颂。而现如今农村各家各户的土地相连,房屋毗邻,因土地权属纠纷、宅基地边界发生争执引发的刑事案件屡见不鲜,倘若处理不当,就会让矛盾更加激化。
案情简介
李某某为安某某的婶子,2023年10月1日,在清丰县仙庄镇街上,安某某因宅基地归属问题与李某某发生争执,后安某某将李某某打伤。
经鉴定,1.李某某左侧第5、6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2.李某某左眼部挫伤、左手软组织挫伤,均评定为轻微伤。
安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安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说法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其中,不要求行为人对伤害的具体程度有认识,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即可。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当与他人发生口角、矛盾纠纷时,互相忍让一点、冷静一点,就可以化解怨恨、平息风波,退一步海阔天空!千万不要以暴制暴,用打架斗殴等不当、不合法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将为打架这一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