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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之星】选树先进典型 争创一流业绩(第二季度 郭石权、彭晗菲)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4-9-4 09:13:33    作者:    来源:    点击:180次

为进一步激发我院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全面提高干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清丰县检察院开展“检察之星”评选活动,通过弘扬先进典型精神,营造评能手、树先进、学业务、创佳绩的工作氛围,激励干警坚守初心、争创一流业绩,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郭石权

第三检察部干警

5月31日,《濮阳日报》以《打造美丽宜居乡村是我的职责》为题,宣传报道我院驻柳格镇马张寨村第一书记郭石权先进事迹;《河南日报》“清丰党建”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驻村事迹;驻村之后使马张寨村居住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集体收入由原来的1080元突破5万元;解决孤儿实际困难,并协调助学金每年1.5万元到大学毕业。第二季度负责的马张寨村乡村振兴工作在全县名列前茅。




彭晗菲

第四检察部干警

撰写的“贾某、刘某与高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撰写并汇报的党建+业务典型案例“党建引领融合赋能维护英烈权益、守护革命‘红色’”被评为全市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优秀案例”;参与调研并撰写的“濮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实施现状与优化研究”,被2024 年度濮阳市社科重点调研课题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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