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电信诈骗案件频频发生,诈骗手段花样百出,令人防不胜防。尤其令人痛心的是,未成年人正逐渐成为电信诈骗者的目标,甚至是被利用的工具。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给大家敲响警钟。
在校中专生史某,由于缺乏社会阅历和收入来源,经不住诈骗犯罪分子的引诱、蛊惑,提供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并在转账过程中提供刷脸认证帮助,协助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数万余元。史某此举,不仅为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便利,更导致自己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最终史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判刑。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