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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签订“三个规定”承诺书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5-2-24 15:11:27    作者:    来源:    点击:265次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三个规定”承诺制度,增强全院干警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17日,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深化落实“三个规定”承诺书签订活动。


该承诺书根据“三个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针对“不打探案情、不徇私情、规范与相关人员的接触交往、不违规过问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如实记录报告”四个方面进行了允诺,全体检察人员对此认真理解、领会并按照逐级递交承诺书的方式进行签字承诺。


通过签订《承诺书》,全院干警进一步掌握和理解了“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筑牢了防止干预司法的思想防线。干警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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