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后,通过系统学习全会精神,结合刑事检察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
一、锚定正确政治方向,依法履职尽责。全会强调,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刑事检察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必须把讲政治贯穿履职全过程。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事关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坚守为民初心,维护司法公正。全会系统部署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具体实践。刑事检察工作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一方面依法严惩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彰显法治力度;另一方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传递司法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强化法律监督,提升监督刚性。全会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刑事检察人员要准确把握全会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方面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为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另一方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高质效办理每一起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