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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这个《意见》你一定要知道!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0-8-26 10:00:15    作者:    来源:    点击:349次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亟待破解。司法办案发现,案件发现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打击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率和效果。2020年5月,最高检联合国家监委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共同建立了侵害未成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不法侵害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此举对于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构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呢?设立强制报告制度有什么意义呢?哪些情形需要报告呢?快和风筝小姐姐一起来学习强制报告制度吧!


检察官温馨提醒


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予以行政、刑事追究。

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

对报告人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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