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共6章53条,不仅条文数量增加了近一倍,体例、内容上也做了较大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共修改了26个条文,涉及到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等相关内容。
为充分认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意义和内容,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11月5日下午,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贯彻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克臣主持会议并讲话。
此次学习主要围绕《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重要意义、修改的内容以及修改后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等方面展开。通过新旧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对照,着重围绕检察机关侦查职能的调整、与监察委办案衔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学习,为今后检察工作正确使用新修订法律奠定了基础。

就如何更好地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切实增强履职能力,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克臣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到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规范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完善检察院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今后检察工作开展的指导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履职能力。二要加强组织学习。各科、室、局会后要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深入学习,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扎实有序开展学习活动,准确掌握立法精神和具体条款内容。三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要结合当前我院的工作实际,将所学的知识灵活运用到办案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依法履行法律职能,顺利实现新旧法律的有效衔接。
通过此次学习,我院干警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办案工作中一定深入学习理解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坚守理想信念,恪守职业道德,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