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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1-12-9 11:09:06    作者:    来源:    点击:536次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429日在清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 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坚强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司法办案中坚守初心,在法律监督中践行使命,各项检察工作扎实开展。保持了全市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被表彰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全市“青年文明号”。

一、找准司法定位,提升服务水平

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时时着眼全局、把握大局,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守牢疫情防控责任。一是做好院机关和冶都中央公园、明月水岸2个责任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临时党支部,班子成员带队,组织干警全天轮班值守80余天,参与社区排查8700余人次,管控返清人员400余人,在战“疫”一线交出百姓认可的“检察答卷”。二是借力科技推动线上办案。充分运用“三远一网”等信息化技术办公办案,最大程度消除疫情影响。共开展远程提审86件,远程庭审71件,远程送达21件,视频庭审4件,确保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两不误”。 三是聚焦防控领域监管漏洞,推进环境治理。针对废弃口罩和医用垃圾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向相关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17个乡镇、26家医院增设专用垃圾桶680余个,切实消除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及时制定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建立检企常态化联络等制度机制,细化服务举措,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二是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企业经营者涉嫌犯罪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最大程度为企业提供司法保护。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立案前已缴纳全部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被选定为全市典型案例。三是关注企业诉求,提供司法帮助。办理一起人防领域涉民营企业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综合考虑国家利益、企业发展等因素,“一手托两家”,促成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日报》以较大篇幅报道了该案例。四是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组织召开检企联席会,加强联络,听取诉求。开展结对帮扶,推进“送法进企”常态化。选派干部担任重点企业“首席服务员”,常驻企业,为企业排忧解难。

更加关注民生福祉。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依法行使检察权,让群众真切感受“检察温度”。建立“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选聘以人大代表为主体的联络员17名,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0余件,切实打通检察为民“最后一公里”。树牢“办信就是办案,办信更是办民生”的理念,认真落实领导办信、当面接谈等制度,做实做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共办信26件,接访153件,处理来电31件,用心用情化解矛盾。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对9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案件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扎实做好驻村扶贫工作。认真落实结对帮扶、“周末扶贫日”等制度,坚持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圆满完成帮扶任务,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牢记维稳重任,筑牢平安根基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建设更高质量的平安清丰、法治清丰。共批准逮捕270人,不批准逮捕61人;审查起诉542人,不起诉85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共批准逮捕74人,提起公诉60人,向有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10份。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成立长效长治制度机制工作专班,构建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治早治小、防早防小”的防治体系。紧紧围绕涉黑恶犯罪的主要特征严格把关,严格依法办案,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坚决把牢定罪关口。对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的33人,经认真审查,以普通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协同其他政法机关,对涉黑恶案件严厉“打财断血”。共监督执行90余万元,推进摧毁黑恶势力犯罪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加强舆论宣传,采取上街宣传、开展“送法进基层”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诉求,搜集监督线索,形成强大震慑。

密切关注社会治理新动向。聚焦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依法行使检察职责,努力让社会更加安定,人民乐享安康。依法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85人,起诉98人。依法严厉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对以“折三角”计酬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发展“下线”,骗取财物59万余元,涉及1500余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又六个月。依法严厉打击跨境网络赌博犯罪。对登录境外赌博网站参赌,并以获取佣金为目的发展参赌人员150余人,充值赌博款1700余万元的网上跨境赌博案件,批捕66人,起诉36人。

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451562人,适用率92.3%;量刑建议采纳率91.7%。办理一起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其中19人为在校大学生,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不大,主观上受人蒙蔽,获利不多,且认罪认罚,经公开听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释放司法善意,彰显司法正能量。

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共批准逮捕29人,不批准逮捕6人;审查起诉3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批捕涉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0人,起诉10人。司法救助未成年被害人5人。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一是与教育部门会签《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事件强制报告制度》等文件,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衔接机制。二是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聘任法治副校长32名,推进“1+1”检校共建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开展网上检察开放日活动。采取视频互动、网上直播等形式,进行在线交流,为师生答疑解惑,500余名师生接受教育。四是在疫情期间,联合县教育局,以抖音平台直播的形式,为全县中小学生精心准备了一堂疫情背景下的“开学第一课”。携手郑州管城、周口项城、信阳商城三地检察院,在抖音平台联合举办“互联网+”网上开学第一课。两场直播共有8万余名观众收听收看,受到广泛好评。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被县委书记冯向军同志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三、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理性监督、规范监督,不断提高监督能力,提升监督公信,增强监督刚性。

驰而不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注重从细节中发现监督线索,不断拓宽监督视野,增强监督效果。共监督立案79人,监督撤案44人,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诉2人,抗诉1人。

驰而不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坚持安全部署、安全防范、思想稳控、应急处置“四个到位”,不断加强看管场所检察监督。共发出检察建议2件,纠正违法3件,着力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审查35人。监督财产刑执行340余万元。聚焦财产刑执行环节,发出纠正违法22人,采纳率100%。加强社区矫正监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17人,发出纠正违法22人,采纳率100%

驰而不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探索民事检察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坚持理性平和规范文明司法办案,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6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不支持监督1件,促成和解1,终结审查1;跟进监督向市院提请抗诉3,均获市院采纳; 执行监督案件4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均获法院采纳;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等专项监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

驰而不息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顺应人民群众关于“天蓝”“水清”“景美”等美好期盼,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办理公益诉讼监督案件3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所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16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英烈权益保护领域1件,“等”外领域案件14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件,收到整改回复28件。开展农村垃圾处理排查活动,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清理垃圾3000余立方米,1000余吨。对市院交办的8个大气污染防治线索逐个排查,积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如期整改。主动向县委报告此项工作,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四、坚持政治建检,锻造过硬队伍

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不断筑牢事业根基。

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开展巡视整改工作,聚焦省委和省院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逐项整改销号,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认真落实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题党员活动日等制度,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与各党支部“1+1”联系帮带机制,落实周例会制度,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协同发展。开展微党课竞赛、“迎七一、忆党恩、谋未来”系列活动,让党员在凝望历史中坚定信仰,在司法办案中担当使命。突出党建文化主题,打造笃正守心、补钙正心等“五心”文化长廊,让党建元素走进视野,扮靓机关。开展职工趣味运动会,丰富干警文体生活。

全面落实从严要求。坚持从严管党治检,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抓好队伍管理。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和问题集中查摆整改活动,聚焦突出问题,查改建一体推进,确保队伍纯洁、干部廉洁。坚持抓细抓常。定期开展干部思想动态分析;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时间节点,推进廉政党课、廉政恳谈、廉政家访常态化,“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筑牢防线。强化检务督察,严明值班纪律和工作纪律,促进机关作风持续好转。

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强化目标导向。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释法说理,更加注重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切实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心坎上。确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引导检察官优化程序、便捷诉讼,压缩办案环节、提升诉讼效率,切实减少群众诉累。强化精品意识。注重精细审查、精准办案,以“求极致”的标准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出精品、创品牌。4件刑事案件分别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品案件”、全市“重罪检察十大精品案件”“五佳精品案件”。3件民事案件被评为全市民事检察十大典型案例,2件案件被评为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十大典型案例,1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被评为“五佳精品案件”。强化监控制约。充分利用业务应用系统,实时跟踪预警,确保案件质量、程序、时效合规合法。建立业务态势分析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推进办案流程动态管理、全程监控。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案件33件;发出流程监控23件,严格督促规范司法,提升办案质量。

五、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着力拓宽路径,畅通渠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正确行使。开展公开听证、起诉重大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多次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上门走访,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从中汲取智慧,改进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督、上级院检务督察监督。支持纪检组大胆监督执纪。凡是“三重一大”事项,坚持检务督察部门参与,跟踪监督。主动接受上级巡视,强化“政治体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依托,健全“检察长接访日”“一次办妥”等制度,打造阳光服务平台。以“宪法宣传日”“民法典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开展“大走访、大宣传、大服务”活动,组织干警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检察职能,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让社会公众更多感知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

各位代表,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背景下,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上述成绩,既是全院上下勠力同心、实干拼搏的结果,更是县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与新时代新要求还不相适应,服务全县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的针对性不强,一些服务保障措施不够精准有力。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够协调均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监督质效距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仍需持续发力。三是检察官专业素养、释法说理能力仍有待提升,办理金融、信息网络等领域案件能力不足。四是科技装备水平不高,智慧检察建设跟不上新形势新业务发展需要。五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既是前进路上的障碍,更是砥砺前行的契机。我们将牢牢把握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盯不放,认真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党史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县大局,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不断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努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助推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为现代化清丰建设开启新征程贡献检察力量。

一、持续提升服务质效。找准司法定位,积极融入我县现代化建设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对接司法需求,优化服务举措,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大局同频共振。健全首席服务员等制度机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关注民生诉求,更加关注涉农检察,更加关注弱势群体,更多释放良法善治正能量。持续做好“一号检察建议”跟进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风筝”未检工作室等工作,以优质“检察产品”增进民生福祉。

二、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决不允许任何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突出问题的精准打击能力。集中行使“捕、诉、监、防、信”职能,不断优化司法资源,提升办案质效。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新变化,持续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戾气,增进社会和谐。结合办案,认真分析类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切实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

三、提升法律监督品质。坚持规模适度、质效优先,走内涵式发展的路子。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力求做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积极探索民事检察工作的新规律,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手段,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密切关注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监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把握“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定位,以公益诉讼检察手段,帮助解决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公益难题,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党员干部学史明志,砥砺忠诚品格。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彻底整治顽瘴痼疾,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持续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实现党建、业务双提升。持续开展廉洁家庭建设,通过家庭助廉、榜样树廉、文化育廉,着力培育向廉、向善、向上文明新风。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努力做好“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奋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以更加优异的检察答卷献礼建党100周年!


 

 

有关用语说明

 

1、“三远一网”:具体指的是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

2、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3“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20188月以来栾川县探索的以农民全国人大代表杨来法的名字命名,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力”,搭建检民“连心桥”,增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效的一项涉农检察工作制度。

4“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重点规定,对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称之为“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我院将自觉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服务民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并以此为契机,立足职能进一步强化便民利民举措,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5、“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检就健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机制,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6、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包括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全流程”的监督。同时,也对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和决定进行监督。也就是俗称的“一手托两家”。

7、等外领域案件:201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 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 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8、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案—件比”的意义在于,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9、“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内设机构改革后,我院设立了第一至第五检察部,依次分别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及经济金融类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及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及未成年人检察等业务。

10、“风筝”未检工作室: 风筝未检工作室2018年被市院评为亮点品牌,工作室采取“111”未检工作模式:即一个教育基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一个空中法治课堂(开设“风筝未检工作室”微信平台公众号,定期发布未检工作动态,推送法律法规知识。开设“fengzheng0393”抖音账号,开展“法治直播课”,定期发布系列法治微视频);一部“阳光169”电话(7217169,回复未成年人相关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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