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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孔鼐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干警”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2-16 16:06:55    作者:    来源:    点击:399次

  2022年2月15日,从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上传来喜讯,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孔鼐,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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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创建的“四检益+”公益诉讼品牌被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品牌亮点工作。2021年1月,办理的“清丰县人民检察院诉金顺等14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省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被评为2020年度濮阳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1月,办理的“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县水利局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案”、“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履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职责案”被评为2020年度濮阳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3月,办理的“谢某平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清丰县华商置业有限公司诉清丰县某局人防征收行政争议化解案”被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2021年10月,办理的“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限塑政策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省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相关工作方法被《检察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报道

  2021年,孔鼐同志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6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提请抗诉3件,均被采纳;发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14份、发出民事审理违法检察建议5份,均被采纳;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非诉执行监督建议2份、发出行政执行检察建议1份、发出行政审理违法检察建议13份,均被采纳。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47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2份,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办理的清丰县人民检察院诉清丰县某局不依法履职李某某损害军事利益一案,系濮阳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突破全市该领域案件空白。

(二)助推“限塑令”落实。其办理的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限塑政策行政公益诉讼案,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以《河南清丰专项监督助力“最严限塑令”落实》为题、检察日报以《环保跑出“加速度”》为题进行了专题报导,同时被正义网、搜狐网、腾讯新闻、网易新闻、新浪网等主流新闻媒体报导,该案件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省级典型案例。

(三)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2021年其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农用地保护类案件6件,共督促清理生活垃圾7781.6吨,挽回复耕土地21092亩。通过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来严格保障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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