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检察业务检察业务
【第五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司法救助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3-2 11:24:27    作者:    来源:    点击:411次

1d2b8d4784b835e6038018fedc32228_副本.png

2月15日,河南省清丰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韩利花等一行,回访接受司法救助的都某及其家人,满头白发的都某母亲拉着韩利花的手久久不放。

2021年6月6日,都某在自家地里收麦子时,被许某驾驶的收割机撞倒,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事后,都某花费医疗费22万余元。许某新买的收割机尚未挣到钱,仅在都某住院期间拿出5500元,再未支付医疗费。都某母亲为给都某医治,四处向亲友借钱,家里债台高筑。

同年8月,韩利花到该村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并获悉都某情况。检察官实地调查走访后了解到,都某靠种地为生,还有一个孩子在大学就读。突然发生的变故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经审查,该院认为都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后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都某发放救助金4000元。

12月3日,公安机关以许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中,清丰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瑞娟多次向许某及其家人释法说理做工作,深入解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希望许某支付都某医疗费,争取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在检察官不厌其烦地劝导下,许某家人拿出23万元赔偿款后,得到都某的谅解。

随后,该院向法院提出对许某依法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正是得益于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才让都某一家走出了生活困境,过上正常生活。

扫一扫在手机浏览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3-2027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11029916号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0393-721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