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清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对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进行了职务任免。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奇峰主持。

会上,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斌宣读了关于对刘亚娟同志职务任免的提请。刘亚娟同志代表提请任命人员作供职发言。
依照宪法规定,刘亚娟同志与其他10名同志一起进行了宪法宣誓。宣誓后,新任命同志表示,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尽忠职守,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理念,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忠诚履职,不辱使命,为检察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