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清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查查明:何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利,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APP等供他人转移犯罪所得,何某名下4张银行卡共涉电信诈骗犯罪案件57起,共转移电信诈骗犯罪金额200余万元。
检察官释法
生活中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千万不要贪图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网络诈骗不可为,帮信犯罪必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