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的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经审查查明:2021年10月底11月初,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其他犯罪嫌疑人转移违法所得,仍通过“飞机”软件加入 “跑车小分队”群聊,并利用自己多张银行卡帮助其他犯罪嫌疑人转账。共参与转移违法所得资金117428元。非法获利700元。
检察官释法
每个公民都要妥善保管、合法使用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等,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帮助转账、提现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涉及犯罪,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底线,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