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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检+公益诉讼:筑牢网吧“绿色防护墙”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2-10 09:19:30    作者:    来源:    点击:1598次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时,发现唐某等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常性出入网吧,管理不规范的网吧已成为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我院对此情况高度重视,经走访调查发现我县辖区内部分网吧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情况。为履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职责,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就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向清丰县文旅局发出涉未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全县网吧进行排查,加强对辖区内网吧的监管,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营造健康清朗的文化环境。

 

清丰县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召开网吧整治动员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出台《清丰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县所有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全面清查整治,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有效杜绝了县内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的再次发生。

 

此案的圆满解决,是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与行政机关共同发力,通过以“我管”促“都管”,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全方位构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努力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和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并采取出示身份证件等措施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检察官释法

网吧内鱼龙混杂,网络信息包罗万象,含色情、暴力、欺诈等信息,青少年正值青春期,辨别能力较低,过早接触网络,容易迷恋于网络世界,形成网瘾,滋生犯罪的温床。网吧经营者违规接受未成年人上网,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政监管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监管履职。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对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及时出击重拳,是对未检+公益诉讼领域的积极探索,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筑牢了未成年人网络“防护绿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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