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通知,没参加过开庭我怎么败诉啦?我不服!”
2020年9月11日,贾某以要做生意资金不足为由,向高某借款,高某以微信转账等方式先后出借给贾某5万余元,贾某还款0.27万元后,余款未付。2021年1月15日,由贾某妻子刘某向高某出具5.57万元欠条一张,后经高某多次索要未果。
2022年1月7日,高某起诉贾某、刘某夫妇至清丰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贾某夫妇偿还借款及利息5.3万元。经法院一审在贾某夫妇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判决贾某夫妇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高某借款及利息5.3万元。
“我没接到过法院的通知,我怎么参加庭审?”贾某夫妇因没有收到法院发出让其参加庭审的相关文书,所以未到庭参加诉讼。故不服一审判决并以此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法院原判决。
2022年8月5日,法院以贾某在一审判决后,未提出上诉是对其正当权利的放弃,可视为已接受一审判决结果为由,裁定驳回贾某夫妇再审申请。
贾某夫妇不服再审结果,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清丰县检察院在收到监督申请后,立即展开全面审查,通过依法询问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并实地走访调查,对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进行核查。审查认定的事实与法院认定的事实存在差异。检察机关查明,本案相关单位在能够得知贾某夫妇音讯的情况下,出具二人常年在外打工,无法联系的证明,导致二人辩论权被剥夺。贾某夫妇还提交证据证明法院判决书确定还款金额有误,符合人民法院再审条件。经清丰县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过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并依法改判。
案件中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在明知贾某夫妇二人下落的情况下,仍出具二人常年在外打工,不在村内居住,无法联系的证明。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该村村民委员会涉嫌出具虚假证据,导致贾某夫妇二人在诉讼过程中被剥夺了辩论权,清丰县检察院已向相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清丰县检察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阳光。
检察官释法
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院在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过程中,针对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实存在错误,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以促使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作为抗诉的补充手段,改变了检察机关单一的监督模式,是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检察工作方式,具有实施柔性监督、优化资源配置、调和法检关系和加强权益救济等重要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