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不饮酒驾车,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身安全负责,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多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清丰县瓦屋头镇某某村村口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多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mg/ml。
“我知道酒驾的危害,我只是觉得可能查不到我,我认识到错误了,以后再也不敢了。”多某某后悔地说道。
多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检察官释法
饮酒后驾车会导致驾驶人的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为安全驾驶埋下极大隐患。部分驾驶人对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或明知酒后驾驶存在很大的危险,却还是心存侥幸。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莫要以身试法,违法必被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