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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莫因一时之气 害人又害己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3-9 15:24:58    作者:    来源:    点击:4633次

日常生活中,难免与他人偶发矛盾纠纷,但处理不当,选择无事生非、小题大做,情节恶劣的可能触犯法律!

 

2022年8月,李某某在一手机店内等待办理业务时,因该店负责人魏某某正在接待其他顾客无暇接待李某某,李某某长时间等待后心生怨愤,为泄私愤随意打砸该店内物品。经鉴定,被损毁物品价值共计37374元。

 

最终,李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赔偿魏某某经济损失37374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释法

公民的私人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侵犯他人财物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遇到问题时,应该冷静面对,耐心解决,而非以极端手段泄愤报复,否则一旦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将使自己陷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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