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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守护耕地红线 扛起耕地保护检察责任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3-29 20:10:22    作者:    来源:    点击:6283次

这块地不想种了,咱俩合伙种植草皮吧,以后哪里搞绿化都得找我们。

“种地太累了,挖个池塘养鱼算了。”

“这地我也不种了,租给你,你看着是做生意还是挖鱼塘,随便整。”

 

停停停!!!

以上行为皆不可取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耕地保护“零容忍”

红线踩不得,底线要守牢

乱占耕地建房

坚决整治!

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不允许!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首次明确将耕地用途管控项目细化到“种植用途”,这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供了新的指引。近年来,对于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前后出台了不少限制性政策,尤其在基本国策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中,更是划定了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在内的“三条红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不可逾越的红线。“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是最基本要求,是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夯实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基础。

案例:

清丰县检察院能动履职调查发现,冯某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经营砂石料厂,致使土地资源遭到破坏,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清丰县检察院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并责令当事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侵害。

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冯某主动拆除了违法建筑,并进行了复耕,结束了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状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 款:“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第三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检察官说法: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本,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都不得占用。保护耕地也是我们每一位公民应有的责任义务,守住基本耕地红线,就是守护我们的生命线。下一步,清丰县检察院将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高度关注对耕地的保护管理,坚持以“我管”促“都管”,形成耕地保护合力,监督土地复耕,守护绿色家园,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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