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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 一季度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主要业务数据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4-20 20:19:09    作者:    来源:    点击:6453次

一、刑事检察工作

1、审查逮捕工作

清丰县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73人,批准逮捕33人,不批准逮捕30人。其中未检受理审查逮捕7人,批准逮捕3人,不批准逮捕2人。

2、审查起诉工作

清丰县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278人,决定起诉166人,不起诉38人。其中未检决定起诉5人,决定不起诉1人。

3、立案监督工作

清丰县检察院共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3件。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用情况

第 一季度清丰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153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16人,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84人。

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第 一季度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3件,办理社区矫正核查纠正漏管1人,社区矫正案件书面提出纠正合计26人,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审查案件12件,办理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17件,办理看守所监管活动纠正违法案件13件。

三、民事检察工作

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裁定、调解书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1件;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数1件,法院采纳数1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数6件,法院采纳6件;支持起诉数7件。

四、行政检察工作

受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数3件,法院采纳3件;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数1件,法院采纳1件。

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受理公益诉讼检察立案数45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数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4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数4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受理控告刑事犯罪情况2件;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

 

材料来源:综合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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