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联合乡村振兴局开展乡村地区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大检察办案过程中对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帮扶力度,防止因案返贫致贫,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最 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乡村振兴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近日,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与清丰县乡村振兴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加强对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专项司法救助合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该意见进一步健全了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和清丰县乡村振兴局的协作配合机制,明确了有关事项、主要任务、具体要求,实现了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效果互促,突出了救助方式,提升了救助效果,持续精准落实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全力防范化解因案返贫致贫风险,合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下一步,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扩大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构建多元化、辐射广、综合性强的救助工作格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久久为功,用心用情开展更实更细的司法救助工作,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